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V2

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

School of Food & Pharmaceutical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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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案例详情

1.重庆某高校国际学院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以课时费名义向行政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30笔170.91万元。2013年7月至2015年9月,国际学院通过为教职工的“宜居畅通卡”充值的方式发放交通补贴共计37.22万元。转账发票以市内差旅费、交通费等名义在国际学院发展基金、汉语国际推广、业务费等项目中冲销。时任院长赵某某负主要责任,受到党纪处分。审查期间,赵某某主动清退违规领取的津补贴。

2.吉林某高校交通学院2015年3月使用校友捐款支付73名教师课时费共计7.8万元,该款项在学校教育基金会报销时所附协议与原签订协议部分内容不符,为虚假协议。学院党委委员、行政副院长时某某作为学院财务审核人和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受到党纪处分;学院党委委员、院长刘某某被诫勉谈话,党委书记王某某被提醒谈话;校友联络和教育基金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刘某某对财务支出审核把关不严,负领导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会计徐某某受到政纪处分,调离岗位;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3.天津某高校教育学院2013年12月、2014年11月违规向学院教职工发放津贴、酬金,共计21.62万元。学院党委书记王某某和学院党委委员、院长闫某某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发放费用。

4.塔里木某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黄某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2012年至2016年间,黄某某以国庆、中秋等过节补助等形式,违规发放各类过节费及福利22.5万元;以巡考补考费、高温补助、电话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37万余元;超标准发放差旅补助7.76万元;违规报销出差餐费9万余元,共计177万余元。2017年7月,黄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宁夏某高校教师马某某违规获取津贴补贴问题。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马某某擅自给他人发放津贴、违规领取管理绩效和教学工作量津贴。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马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政务降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三级降至四级等处分,对其违规滥发和超标准领取的津贴予以悉数上缴。对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案例警示

廉洁自律是教职工从业履职的基本准则。各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虚假报销、公款违规使用等行为,本质上是纪律松弛、规矩意识缺失、作风不严不实的表现,不仅扰乱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破坏财经秩序,更严重败坏校风教风、损害教育队伍公信力。全体教职工,尤其是管理干部、财务经办及审核人员,须深刻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严格遵守高校财经管理制度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坚决杜绝变通做账、违规发补、公款私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行为。各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严把财务审核关口,常态化排查整治财经领域风险隐患。学校对违反财经纪律、师德失范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从严追责问责,坚决筑牢廉洁从教、依规履职的纪律防线,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高校育人政治生态。

来源|综合高校组工之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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