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关于取消学生毕业前“清考”制度的通知

 

 

 

 

 

 

 

 

肇学院〔201810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教风 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 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 8 号)要求,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取消学生毕业前“清考”制 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贯彻,坚决执行

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坚 决取消‘清考’制度”的文件精神,全面取消我校各年级学生的 毕业前清考。以此为契机,提高毕业生质量,整顿教学秩序, 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


(二)遵循规律,分级推进

在全面取消清考的大前提下,根据不同年级学生在学习 任务与毕业压力上的差异,遵循人才培养规律,通过对不同年级 的分类处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严把毕业关和严格 考试纪律真正起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作用。

(三)以生为本,统筹兼顾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以生为本”的理念,充分认识取消 制度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做好教 师、学生和家长等方面的工作,加强沟通宣传,注意正确引导, 确保取消清考及相关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二、具体措施

(一)取消清考

1. 2015 级开始,全面取消毕业前清考2015 级学生初 次修读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校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 格的,可进行一次免费重修(本通知印发之前尚未初次考试的课 程,补考不及格的,不再组织重修)。相关课程重修后仍不及格, 无法达到毕业条件的,可申请延长学制或结业。

2.已经离校的 2011 级、2012 级、2013 级和 2014 级结业生, 必须与 2015 级学生一起参加重修考核。重修考核不及格的,学校 今后将不再组织其他考试。

3.2016 级、2017 级学生初次修读的课程考试考核不及格的, 学校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可在基本学制年限内(4 年)多次申请免费重修。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相关课程不及格,无 法达到毕业条件的,可申请延长学制或结业。


4.2019 年全面实行学分制,2018 级参照学分制标准执行。

(二)组织课程修读

按教育部的要求,不及格课程的重修应保证质量。专业课的 重修,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公共课的重修,由开课单位统一组织

(各学生所在学院需将重修学生的名单收集整理,报开课单位)。

(三)严把课程考核关

1.2015 级学生的重修考试,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各门课程的具 体情况,在本学期期末或下学期初学校统一考试的时间段内,先 后分两批进行。

2.2016 级及其后各年级学生的重修考试,应随跟读班级统一 进行。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其正常修读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的,应 就重修课程办理缓考手续。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选课的指导与管理

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学生学习的督促和管理,及时传达选课的 通知,合理安排学生的重修课程。2016 级及之后各年级学生,采 取跟班重修的方式;2015 级学生可采取组班重修为主、跟班重修 为辅的方式组织学习。

(二)做好学生课程修读确认工作

各教学单位应对所有学生的学分获得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 将核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每一个学生。学生需在核查情况书 上签名确认,确保知晓自身学分修读情况与学校全面取消“清考” 的措施。

(三)做好学生学业预警工作


各教学单位应按照我校的学业预警制度要求,安排专人与需要重修的学生进行谈话和指导,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其家长

各二级学院和有关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学校规定,务必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学生,并督促学生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任务,顺利完成学业。

 

 

 

 

 

 

 

 

 

 

 

 

 

 

 

 

 

 

 

 

 

 

 

 

 

 

 

主动公开

 

肇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  12  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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