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 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肇庆学院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本科生按学科大类(即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的培养模式。学生在前2个学期(即第1学年)不分专业,按学科大类统一学习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后,于第三学期分流到食品科学与工程和食品质量与安全两个专业,后6个学期(即后续3学年)按相应专业培养方案修读专业课程。为顺利完成食科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学科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专业分流工作中实行竞争机制,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建立以竞争机制为主导的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分流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实行“遵循志愿、排名优先、学院调配、兼顾特长”的原则;

   3、兼顾地方人才需求、专业布局和教学资源,保持学科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系主任组成,全面领导及指导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

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汪洪武 杨子岐

副组长:马德运 蔡振治

秘书:莫灿坤 彭庭莹

  (二)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1、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系主任、教学秘书、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人员组成。

2、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本学院专业分流方案,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2)负责对新生进行以“专业分流”为主题的入学教育,使学生对学业、职业有合理的规划目标,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3)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充分了解专业分流前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意愿,及时化解学生因选专业而产生的不良情绪;

4)负责组织专业分流方案的具体实施,并确定专业分流名单;

5)负责接收、处理学生申诉。

   三、专业分流规模

  (一)分流对象

   按大类招生入学的一年级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本科生。

(二)专业规模

1、分流专业为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2个专业;

2、各专业按1个教学班规模接收学生,单个专业接收学生人数的最大规模不超过本届大类入学人数的60%,超过单个专业最大人数限制的申请学生须接受学院调配。

、专业分流办法

1、根据专业选择量化的原则,每名学生限选一个专业志愿;

2、如果两个专业的第一志愿人数均小于该专业的最大容量时,按学生志愿进行分流;

3、如果某专业的第一志愿人数超出该专业最大容量时,按学生的第一学期的平均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即必须进入未选够规定人数的专业学习。

   五、工作程序

  (一)相关教育工作

1、新生入学后,学院及时公布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包括分流时间、各专业接收人数和具体工作程序等内容;

2、在新生入学教育期间,各分流工作点应及时组织教师面向学生开展专业教育讲座等活动,让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内涵、培养目标和发展方向等内容,引导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个人发展,科学、慎重做出选择。

 (二)工作流程

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在一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1、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论证,确定该年级两个专业方向的学生;

2、学生填写专业分流志愿表,教学秘书负责收发学生志愿表;

3、学院确定学生专业预分方向名单,年级公布

4、某专业的第一志愿人数超出该专业最大容量时,教学秘书根据教务系统数据,确定学生第一学期平均成绩,以学号形式公布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并根据成绩排名进行调整。少部分符合专业方向申请条件的同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员微调整;

5、学院最终确定并公示最终分流方向学生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6、专业分流工作中的异议和疑问由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和解释。

、时间安排

根据肇庆学院文件精神和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安排,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分流工作分为两个环节,具体进度如下:

1、第一学期的第1~6周:各分流工作点(院部、系部、学生工作委员会)及时组织教师面向学生开展专业教育讲座等活动;

2、第一学期的第10-11周:公布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并进行初次摸底;

3、第二学期的第6周: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向学生开展专业分流教育活动;

4、第二学期的第7周:学生填报志愿,教学秘书确认各专业方向学生分流名单,年级公布。

5、第二学期的第8周:某专业的第一志愿人数超出该专业最大容量时,根据专业分流办法,对少部分符合专业方向调整申请条件的同学进行人员微调整;

6、第二学期的第8周:专业预分方向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7、第二学期的第9周:公示最终专业分流方向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

、其它

(一)如遇以上条款无法处理的特殊情况,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以上所有规定,如果遇到学校政策调整,以学校政策为准;

(三)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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